(2014年12月30日)
为做好我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全处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人通〔2009〕137号)、《江苏省水利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管理办法》(苏水人〔2012〕5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聘用原则
在上一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职数内,按照职责任务、工作目标、任职条件和一定程序,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二、岗位竞聘条件
参加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的竞聘,必须分别取得研究员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助理级职称的任职资格,并符合相关的任职条件。
参加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竞聘,参照《江苏省水利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管理办法》(苏水人〔2012〕57号)文件中相应条件从严执行。
参加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竞聘,除必须符合《江苏省水利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良好的技术业务素质,为全处的各项工作作出积极贡献,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竞聘。
2、聘任中级职称满8年,聘期内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竞聘:
(1)参与国家“863”、“973”计划重大项目及其他同层次科研项目;
(2)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得者(有个人证书);
(3)参与的项目获得省水利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或三等奖2次以上获得者(以个人获得证书为准);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5)聘期内获考核优秀连续四次及以上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聘任工程师满6年,履行单位或部门技术职能工作,并作出较好成绩,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竞聘。
2、聘任工程师满5年,聘期内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竞聘:
(1)参与的项目获得省水利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2)聘期内获考核优秀连续三次及以上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能较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竞聘。
三、聘用工作程序
申请晋级人员应具备上一级岗位的相关任职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上一级岗位空缺情况下发有关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的通知,
2、个人申请。申报人员依照申报条件要求,向所在单位(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中层干部直接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申请表》(见附件)、聘期内业绩、成果、获奖、荣誉、论文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3、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应说明基本情况、竞聘岗位和符合条款等)。
4、资格审查。
5、民主测评。基层单位申报人选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机关申报人选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得不到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一半以上拥护的,不得进行相关岗位等级申报。
6、党委研究审批。处党委对申报人选进行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晋级人选。
7、公示。
8、聘用。
四、考核与聘用管理
1、经核准或经竞聘产生的专业技术岗位人选,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聘期等事项。
2、岗位聘用工作每年年底集中办理一次。
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聘用合同要求,每年对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履职情况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应包含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
4、岗位人选每个聘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聘期期满,经考核核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经处党委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可给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报经处党委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涉及的荣誉、奖项是指政府和有权限部门主导、按照奖励管理部门规定程序取得的荣誉、奖励;所有奖项只能使用一次,上一层次奖项可作为下一层次最高奖、高等级奖可作为低等级奖使用。
2、对业绩项目层次、等级的认定,以相关文件、资料和相关管理部门为依据。
3、本办法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