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杂志2024年第18期刊登高圣明厅长文章——《进一步创新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机制》。现将文章内容转发如下: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都明确要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明了发展方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政治要求,又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使命要求,更是提升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江苏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不断探索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在地区生产总值持续增长、粮食稳产增收的情况下,用水效率持续提升,用水结构不断优化,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在国务院对各省水资源管理考核中是唯一连续十次获得“优秀”等次的省份。
——全面构建最严格政策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3年开始就全面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率等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措施的目标责任体系,先后出台或修订水资源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出台生态河湖建设、水资源管理、地下水管理等20余项规范性文件,制定生态河湖评价、地下水利用与保护等10余项地方标准,编制完成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
——全面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将国家下达的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分解至13个设区市108个县级行政单元,组织完成136个跨县以上河湖水量分配。组织开展全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整改提升,全面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县级以上9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75个城市供水单元全部实现双源供水。全面推进丁堡河—江海河母亲河复苏行动试点,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有效保障省级28个重点河湖(库)生态水位。持续开展地下水禁采压采,率先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强力推进“两河两湖”治理,长江生态岸线占比提升至64.1%,太湖综合连续15年实现“两个确保”,大运河恢复水面98.6平方千米、生态岸线58千米。
——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先行探索水资源刚性约束“四水四定”和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构建符合江苏实际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开展开发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形成“四主”“四精”“四融”姜堰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用水权交易试点、“水权贷”“节水贷”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路径,形成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格局。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省委将万元GDP水耗、水源地建设、太湖治理、洪泽湖治理等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加强水资源全要素监测,完成水利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一张图”应用,健全水资源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建立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专项支持各级水资源管理与节水工作。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水资源技术支撑与服务,有效夯实管理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走在前、做示范”重大定位和“四个走在前”“四个新”“4+1”的重要任务。江苏是经济强省也是水利大省,在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工作中也要自觉走在前、做示范。江苏省水利系统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全面落实和实际成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是健全用水总量动态管控机制。加快完成重点河湖水量分配,构建全流域一体贯通的调度体系,加强江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等跨流域调水工程和区域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保障特殊干旱期、农灌高峰期用水和河湖生态需水。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根据可用水量合理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有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用水需求。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管控,进一步完善全省饮用水水源及应急备用水源布局,科学开展新建水源地选址论证。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优质地下水优先满足城乡生活及医药、酿酒等特种行业用水需求。
二是健全“四水四定”优化调整机制。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行业规划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依据沿江、沿海水资源条件,优化火力发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布局,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水利工程调水能力布局农业生产,发展雨养农业、旱作农业,推进农业用水水效提升。促进工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优化调整工业产业布局,优先满足保障国家安全、列入国家规划的战略性项目用水需求。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城市生态景观和市政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宿迁市、张家港市和无锡新吴区3个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科学选择绿化植物和灌溉方式开展国土绿化。
三是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落实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培育引导发展节水产业,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节水科技创新策源地、节水装备制造聚集地、节水系统解决方案输出地。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严格节水指标与标准管理,加强用水定额动态管理,持续推进省、市用水定额动态制(修)订,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覆盖率,并作为开展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健全主要用水产品水效强制标准,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深化用水权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根据国家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深化“苏灌通”农业用水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加强合同节水的引导和管理,持续激发市场机制节水活力。
四是健全水资源超载治理机制。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超载、临界超载地区名录。对列为水资源超载区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谋划发展。落实《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和用途管控,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开展地下水储备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控制河湖取水总量,积极采用海水淡化、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增量水源方式,促进用水结构优化提升。
五是健全水资源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大经费资金投入,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按照“可验证、自动化、全覆盖”的原则,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系统,完善水资源监测站网体系。加快构建水资源“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的智慧应用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和业务管理的“一网统管”。加强取水许可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加大非法取水行为排查,规范取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