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枢纽增设摄像头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16:07 来源:滨海枢纽工程管理所 作者:徐晨轩 责任编辑:何青岩 浏览次数:次

项目概况:滨海枢纽增设摄像头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在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网址https://zq.jswater.org.cn)自行下载相关询价文件,并于2026年11月6日10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滨海枢纽增设摄像头

(二)项目概况:在室外充电点增设火焰报警摄像头,在管理范围内补充枪机摄像头,配套完成监控立杆及混凝土基础施工、防雷接地、光纤及网线套管敷设,并将新增枪机点位接入原视频监控系统等。

(三)项目服务地点:省滨海枢纽工程管理所(位于204国道入海水道大桥西侧,江苏省滨海枢纽水利风景区院内)。

(四)最高限价:51950.00元,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含设备、辅材、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税费及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费用)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资金渠道:经费已落实。

(七)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施工。

(八)项目具体需求说明:所供设备、材料均须为一线品牌全新原厂正品,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说明书,不得使用翻新、二手或非标产品,安全文明施工。

(九)施工要求:本工程施工及质量评定及验收执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等相关规范。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实行“施工单位保证、管理所负责、主管部门监督”等质量控制管理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十)人员及实施要求:配备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施工人数应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近三年的业绩证明,提供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或类似相关合同以及验收表(其他验收证明材料或者公对公账户付款证明亦可;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银行账户信息),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

(三)拒绝下述报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报价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且正在处罚期内的。

三、报价须知

(一)报价表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

(二)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工程报价表。

(三)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和风险。

(四)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延伸审计。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1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提交报价表;

2.提交技术要求告知书;

3.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为给中小微企业减负,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请黑色签字笔填写、加盖公章。投标人请勿擅自修改PDF版式/文字内容。

5.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原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

7.提供近三年内与本次采购需求相类似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以及验收表复印件(其他验收证明材料或者公对公账户付款证明亦可;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30日);

8.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人员承诺书原件(承诺投标人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盖企业公章)、投标人社保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附件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则无需提供。

9.报价人提交的全部实质性响应材料,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数量进行填写,所有从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的标准格式文件,报价人不得擅自修改原有版式、结构、必填项设置及文件后缀格式,仅可在指定留白位置填写对应响应内容。凡未满足上述要求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有权直接判定其响应无效。

说明:上述所列材料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袋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0时00分。

(三)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省滨海枢纽工程管理所(位于204入海水道大桥西侧,江苏省滨海枢纽水利风景区院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送达/邮寄。

五、承包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报价人报价前应到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实地查勘,报价应是主材、辅材、人工、利润、税金、质保期内服务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和风险,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业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这些费用。

(二)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提供完整资料,经业主现场机构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80%;经业主验收,施工方向业主支付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项目质保金后,可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0%。工程完工满一年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无息)。

六、比选方法

(一)由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询价小组负责完成,全过程在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纪律监督室监督下进行。

(二)如果有效报价的报价人达到或超过三家,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资质、质量和服务等符合要求,以最低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人。

(三)如果有效报价的报价人不足三家,应进行第二次上网询价。如果第二次有效报价仍不足三家,业主可邀请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或直接与报价人进行合同谈判确定成交单位。

(四)比选过程中出现异常低价(报价<最高限价*55%)情形的,比价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五)比选公示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主体必须是成交人本身,缴纳账户如下,单位名称:江苏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管理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安楚州支行营业室、账号:1110070109200086944。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任何方式,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二)报价人如需要勘察现场的,自行勘察现场。

八、合同签订

比选公示期(一个工作日)满后,在中标单位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与其签订合同。如中标单位拒签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均是合同组成部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15895103835

联系人:徐先生


附   件:

1、滨海枢纽增设摄像头-报价表.pdf

2、滨海枢纽增设摄像头-技术要求.pdf

3、滨海枢纽增设摄像头-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滨海枢纽增设摄像头-承诺书格式.pdf